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
安 全 责 任 书
家长是孩子的监护人,每一个孩子的安全,关系到全社会的稳定及每一个家庭的幸福。为了深化“家校合作”教育活动,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道路交通安全、食品卫生安全、节假日活动安全以及在校安全,落实家长的安全教育管理责任,根据忻州市教育局忻教字〔2011〕8号和9号文件的要求和学校强化安全教育的规定,特签定《安全责任书》如下:
一、家长责任
1、家长要配合学校和班主任做好学生日常安全教育工作,低年级和路途较远的学生上下学需要家长“按时”“定点”“亲自”接送,严禁学生骑车上下学,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孩子自觉遵守学校的纪律要求和规定,听从班主任和任课教师的教导,在校内不发生任何安全事故。
2、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孩子自觉遵守交通规则,不横穿马路,不在马路上学车、玩耍,外出要看天气,雪、雾、风、寒潮等极端天气尽量减少或不出行,在外出乘车时,必须有家长陪护,不乘坐有安全隐患的车辆,不私自或结伴到结冰的湖、河、水库上玩耍等,防止意外伤害事故的发生。
3、强化自己的孩子上下学、离校返家的乘车安全责任。孩子上下学需乘车,必须乘坐喷涂国家统一标志的学生接送车,严禁委托他人包车接送,严禁乘坐农用拖拉机、三轮汽车、低速货车、拼装车和报废车以及未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检验的客车,预防交通安全事故发生。
4、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孩子在活动场所不玩火,不触摸电器,不爬电杆、树木、楼房等,不到施工场地玩耍,不接触易燃易爆物品,燃放烟花爆竹必须有家人看护,不要伤到别人,也不要伤到自己,预防火灾事故发生。
5、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孩子注意饮食卫生,不买路边小吃,不买“三无”产品,不吃过期和霉烂变质的食品,养成勤俭节约的习惯,防止食物中毒。
6、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孩子注意居家安全,预防煤气、一氧化碳中毒,防火、防盗,未经家长同意不准私自外出、外宿和游玩,不被陌生人的甜言蜜语迷惑,防止拐骗,要有自我保护防范意识和措施,会拨打报警电话。
7、加强对孩子安全知识的教育,教育和管理自己的孩子遵守公共秩序,遵守社会公德,注意文明礼貌和道德修养,自觉抵制各种不良文化影响,不参加各种形式的赌博活动和封建迷信活动;不看有不健康内容的书刊、录像;不进网吧、桌球室、营业性歌舞厅等未成年人不宜的娱乐场所;杜绝各种不良嗜好,珍爱生命,远离毒品;加强网络安全教育,文明上网。
二、检查考核
学校和班主任对签订安全责任书的家长,每月和每个假期考核一次,在期末对上述工作做的好的提出表扬或表彰,对存在问题的不加整改的,停课反省,如导致事故发生,其后果由家长本人自负。
本责任书一式两份,班主任、家长签字后生效。
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 班 班 主 任(签字)
学 生 家长或监护人(签字)